答:
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范圍擴大至批發零售等行業后,形成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和《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的規定,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若一個納稅人從事上述多項業務,以相關業務增值稅銷售額加總計算銷售額占比,從而確定是否屬于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納稅人。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7-14 16: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