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問: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的方式有哪些?
答:已簽訂三方協議的稅務部門將提供扣費服務,用人單位也可登錄電子稅務局、微信稅務局、@深稅選擇三方協議自行繳款;如無法使用三方協議的,可登錄電子稅務局選擇“第三方繳費”,使用手機選擇微信、支付寶或者云閃付進行掃碼支付;也可前往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使用POS刷卡繳費或第三方(微信、支付寶、云閃付)掃碼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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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如何在電子稅務局查詢單位社保費繳費信息?
答:?登錄深圳市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社保業務】-【繳費】-【單位社保費繳費】可查詢已繳款的社保費信息;登錄深圳市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社保業務】-【查詢統計】-【單位社保費到賬信息查詢】可查詢本單位社保費信息在社保經辦機構到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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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實際結算金額與簽訂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情況下如何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不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變更后的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變更后所列金額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變更后所列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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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問:在境外簽訂的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應稅憑證的標的為不動產的,該不動產在境內;
2.應稅憑證的標的為股權的,該股權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
3.應稅憑證的標的為動產或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其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動產或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
4.應稅憑證的標的為服務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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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問:?計算增值稅留抵退稅時,進項構成比例是否扣減轉出的進項稅額部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第二條規定,在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的進項構成比例時,納稅人在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無需從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中扣減。
舉例說明:某制造業納稅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進項稅額中,增值稅專用發票500萬元,道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100萬元,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200萬元,農產品收購發票抵扣進項稅額200萬元。2021年12月,該納稅人因發生非正常損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有50萬元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轉出。該納稅人2022年4月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號)的規定申請留抵退稅時,進項構成比例的計算公式為:進項構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進項轉出的50萬元,在上述計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無需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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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8-01 17: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