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普惠性優(yōu)惠園在職人員不超30人,是否享受殘疾人保障金暫免優(yōu)惠
答: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yè),免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二、《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規(guī)定: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yè),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撥打廣東稅務納稅繳費服務熱線12366或進一步向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確認。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10-24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