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水平,理順職工醫保相關待遇保障政策,同時落實國家和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有關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21〕56號)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粵醫保規〔2022〕3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職工醫保相關政策的調整通知如下:
一、調整職工醫保普通門診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將職工醫保普通門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從每人每年1000元調整為我市上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取整數到元),每次支付限額從140元調整為200元(慢性病患者普通門診發生的長期處方醫藥費用每次支付限額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50%)。職工醫保普通門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市醫療保障部門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診斷為各類精神疾病的患者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參保職工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的門診定點機構。單建統籌職工醫保參保職工選定本市行政區域內一級(含基層衛生服務機構)、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普通門診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80%、60%、55%。統賬結合職工醫保參保職工選定本市行政區域內一級(含基層衛生服務機構)、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普通門診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85%、65%、60%。退休人員選定本市行政區域內一級(含基層衛生服務機構)、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普通門診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87%、67%、62%。
二、調整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劃入比例。參加統賬結合職工醫保的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的構成調整為:參保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和存款利息組成,不再依據不同年齡段從單位繳納部分的醫保費中劃入。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方式調整為每人每月按定額劃入,月劃入額度為2021年我市基本養老金月平均金額(2021年我市企業養老保險人均養老金和機關養老保險人均養老金的簡單算術平均數)的2.8%,即每人每月136元。
三、調整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費用:
(一)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二)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三)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居民醫保等的個人繳費。
(四)參保人員本人退休時未達到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的繳費費用。
(五)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符合規定的中醫“治未病”費用。
(六)其他符合國家、省規定的費用。
四、調整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有關管理規定。當參保人員出現以下各種特殊情況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及時處理個人賬戶資金。
(一)參保人員省內跨市轉移職工醫保關系的,個人賬戶資金跨市使用,不劃轉、不提現。參保人員跨省轉移職工醫保關系的,個人賬戶資金原則上隨其劃轉,特殊情況無法轉移時可以劃入本人銀行賬戶。
(二)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經本人申請,可將個人賬戶資金劃入本人銀行賬戶。
(三)參保人員在參保期間應征入伍,經本人申請,個人賬戶資金可劃入本人銀行賬戶。
(四)參保人員死亡后,經申請,其個人賬戶資金可一次性劃入本人銀行賬戶,或者按規定繼承。
(五)參保人員出境(包括港澳臺地區)定居的,經本人申請,其個人賬戶資金可劃入本人銀行賬戶。
五、調整職工醫保繳費標準。職工醫保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月繳費工資總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月工資收入;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為個人申報的月工資收入。繳費基數低于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徑職工月平均工資(全口徑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60%的,按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徑職工月平均工資60%計征(簡稱醫保繳費基數下限);繳費基數高于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徑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高出部分不計征職工醫保費(簡稱醫保繳費基數上限)。醫保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由稅務部門與醫保部門每年定期聯合發布。
參加統賬結合職工醫保的,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月繳費工資總額的5.6%(其中包含生育保險費率0.5%)逐月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月工資收入的2%逐月繳納。
參加單建統籌職工醫保的,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月繳費工資總額的2.7%(其中包含生育保險費率0.5%)逐月繳納,2023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月繳費工資總額的4%(其中包含生育保險費率0.5%)逐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單建統籌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將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逐步調整至與統賬結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一致。
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個人申報月工資收入的7.1%(如選擇參加單建統籌職工醫保的,按2.2%,2023年7月1日起按3.5%)逐月繳納。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時按個人申報的月工資收入確定繳費基數,原則上今后每年1月份申報當年繳費基數,年度內不予調整。
用人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實際選擇參加統賬結合職工醫保或單建統籌職工醫保。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工傷職工繳費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特殊人群繳費從其規定。
六、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原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繳費標準、個人賬戶使用管理和生育保險等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國家和省對門診共濟保障、待遇清單有新的規定的,我市按新的規定執行。
惠州市醫療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