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關于企業出口貨物鐵路運輸,企業FOB價格交易,所以只承擔一部分的運輸費用,例如鐵路運輸需要到達西安站,但是出口企業只承擔出口到廣州的費用,大概1000元的運輸費,請問貨代是否能開代理發票嗎?
出口企業承付運費的國內運輸發票,如果只開1000元,但是發票備注又必須備注到西安站,這個看起來是不合理的,但是企業也很疑惑不知道該怎么辦。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國函〔1993〕174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請根據實際經營業務情況開具發票,如仍有疑問,建議您攜帶相關交易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核實。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3-01-12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