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公司在租回來的地塊上,建了水泥管儲存水泥,現想將一部分儲存罐租出去給別的公司,公司只有不動產經營租賃的營業范圍,請問可以開具水泥罐租賃的發票的出去嗎(屬于一般納稅人),如果可以,請問稅收分類名稱和商品名稱該選什么?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第一條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包含簡稱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見附件?!? 綜上所述,提供服務的單位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若出現超經營范圍的情況,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并處理。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3-02-13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