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五條的規定:“本通知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因此,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應為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作為核定征收企業,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