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季度申報銷售額超過3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填寫增值稅申報表時,需根據開具不同發票填寫對應欄次:
一、開具1%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將開具的1%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不含稅銷售額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和“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欄次;對應減征的銷售額2%部分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對應的“本期發生額”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欄次,減免性質代碼應選擇“SXA031901121|0001011608|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二條”。
二、開具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將開具的1%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含稅銷售額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欄次;對應減征的銷售額2%部分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對應的“本期發生額”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欄次,減免性質代碼應選擇“SXA031901121|0001011608|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二條”。
三、同時開具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將開具的1%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含稅銷售額合計數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和“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分別填寫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不含稅銷售額;對應減征的銷售額2%部分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對應的“本期發生額”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欄次,減免性質代碼應選擇“SXA031901121|0001011608|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二條”。
四、開具3%增值稅專用發票,將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含稅銷售額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欄次。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3-04-20 14: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