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認真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持續深化中央巡視整改,推進稅收法治建設,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對部分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5月26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稅務規范性文件關系到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關系到稅務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認真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持續深化中央巡視整改,推進稅收法治建設,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按照《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開展了稅務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據清理結果,統一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涉及70件稅務規范性文件。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在公布失效廢止的70件稅務規范性文件中,有55件稅務規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廢止、15件稅務規范性文件部分內容廢止。在這些公布失效廢止的文件中,有的文件由于稅務部門持續完善稅法執法制度和機制,已被新規定替代,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2015年第10號);有的文件確定的工作已經完成,文件內容已過時效,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別報告有關事項的公告》(2017年第46號);有的文件上位文件依據已廢止,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和的通知》(國稅發〔1999〕1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