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先后發布了一系列延續優化創新實施的稅費優惠政策。為了方便經營主體及時了解適用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這些延續優化創新實施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的編寫體例,形成了稅費優惠政策的指引。今天帶你了解: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享受主體】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
2.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享受條件】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3.加計抵減政策適用所稱“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其中,納稅申報銷售額包括一般計稅方法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免稅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即征即退項目銷售額。
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或評估調整當期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4.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
3.《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
——來自全國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