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近日發布《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11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自2023年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在每年7月申報期申報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優惠。
與之前相比,企業預繳申報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有什么變化?一起了解下↓
《公告》明確的企業預繳申報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0號)的要求保持一致,沒有變化,具體為: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由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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