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延續、優化、完善并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7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今明兩年到期的階段性政策作出后續安排。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文件。我們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據、政策案例的體例進行梳理,編寫形成了《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1.0)》,供納稅人繳費人和各地財稅人員參考使用。
今天帶你了解: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
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具體包括:
1.納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的脫貧人口。
2.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3.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4.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享受條件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規定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規定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享受方式
1.脫貧人口從事個體經營的,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時享受優惠。
2.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的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先申領《就業創業證》。失業人員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生證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創業證》,或委托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代為申領《就業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可憑畢業證直接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
申領后,相關人員可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下同)、個體工商戶登記執照(未完成“兩證整合”的還須持《稅務登記證》)向創業地縣以上(含縣級,下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號)的規定,核實其是否享受過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在《就業創業證》上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的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時享受優惠。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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