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延續、優化、完善并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7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今明兩年到期的階段性政策作出后續安排。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文件。我們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據、政策案例的體例進行梳理,編寫形成了《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1.0)》,供納稅人繳費人和各地財稅人員參考使用。
今天帶你了解:金融機構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1000萬元及以下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
優惠內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
(1)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高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2)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該筆貸款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金融機構可按會計年度在以上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一作為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一經選定,該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享受條件
1.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是指經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批準成立的已通過監管部門上一年度“兩增兩控”考核的機構,以及經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批準成立的開發銀行及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兩增兩控”是指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貸款相關的銀行服務收費)水平。金融機構完成“兩增兩控”情況,以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考核結果為準。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批準成立的已實現監管部門上一年度提出的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目標的機構,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批準成立的開發銀行及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目標情況,以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考核結果為準。
3.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0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4.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金融機構應依法依規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一經發現存在虛報或造假騙取本項稅收優惠情形的,停止享受上述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
金融機構應持續跟蹤貸款投向,確保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的實際使用主體與申請主體一致。
享受方式
1.享受方式: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相應減免稅欄次。
2.辦理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號)
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
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號)
5.《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政策案例
A銀行是一家通過2022年度監管部門“兩增兩控”考核的機構。2023年第3季度,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3.55%,A銀行累計向5戶小微企業發放5筆100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其中:3筆年利率為6%,第3季度確認利息收入36萬元(不含稅,下同),2筆年利率為3%,第3季度確認利息收入12萬元。10月份,A銀行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可按會計年度在規定的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中一種作為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免稅適用方法一經選定,該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方法一:A銀行3筆6%利率【超過LPR150%(5.325%=3.55%×150%)】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不適用免征增值稅優惠,應按照6%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2.16萬元(=36×6%)。2筆3%利率【未超過LPR150%(5.325%=3.55%×150%)】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可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0.72萬元(=12×6%)。按照方法一,A銀行合計免征增值稅0.72萬元。
方法二:A銀行3筆6%利率的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該筆貸款按照LPR150%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31.95=36×5.325%÷6%),可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1.917萬元(=31.95×6%);高于該筆貸款按照LPR150%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4.05=36-31.95),不能享受免稅優惠,應按照6%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0.243萬元(=4.05×6%)。2筆3%利率的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均不高于該筆貸款按照LPR150%計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0.72萬元(=12*6%)。按照方法二,A銀行合計免征增值稅2.6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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