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延續、優化、完善并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7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今明兩年到期的階段性政策作出后續安排。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文件。我們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據、政策案例的體例進行梳理,編寫形成了《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1.0)》,供納稅人繳費人和各地財稅人員參考使用。
今天帶你了解: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
享受主體
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享受方式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應準確填報基礎信息,包括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等,信息系統將為小型微利企業智能預填優惠項目、自動計算減免稅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2023年第6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號)
政策案例
A企業2022年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從業人數分別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資產總額分別為2000萬元、4000萬元,1季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90萬元。
解析:2023年1季度,A企業“從業人數”的季度平均值為160人,“資產總額”的季度平均值為3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190萬元。符合關于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的判斷標準: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資產總額季度平均值不超過5000萬元、從業人數季度平均值不超過300人、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可以享受優惠政策。A企業1季度的應納稅額為:190×25%×20%=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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