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為使社會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創新稅費優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詢了解政策,更加準確適用享受政策,財政部、科技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編寫了《我國支持科技創新主要稅費優惠政策指引》。今天帶你了解: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享受主體】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
【申請條件】
1.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務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2.經營范圍符合《暫行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法人創業投資企業。
3.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完成備案,經備案管理部門年度檢查核實,投資運作符合《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4.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除應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注:最新文件為《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注:最新文件為《關于修訂印發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規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外,還應符合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條件。
2007年底前按原有規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且在2008年繼續符合新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向其投資滿24個月的計算,可自創業投資企業實際向其投資的時間起計算。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報時點】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申報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
【辦理材料】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需留存備查資料如下:
1.發展改革或證監部門出具的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年度證明材料。
2.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協議)、章程、實際出資等相關材料。
3.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出具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4.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職工人數、年銷售(營業)額、資產總額、未上市等]說明。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注:部分有效;自2008年I月I日起執行。本法規第四條廢止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外經貿部?科技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外匯管理局令2003年第2號)
注:2015年10月28日根據商務部令2015年第2號修訂
——來自全國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