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取得一張運輸發票,但運輸發票上沒有填寫運價和里程。請問,該張運輸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版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有關使用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01號)規定,一項運輸業務無法明確單位運價和運費里程時,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67號)第五條第五項規定,“運價”和“里程”兩項內容可不填列。另外,準予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發貨人、收貨人、起運地、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數量、運費金額等項目必須填寫齊全,與貨運發票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該規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