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深國稅發〔2014〕25號規定:納稅人應于產生稽核結果的180日內,填寫《“異常”海關繳款書數據核對申請書》,并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核對或審核檢查。對稽核結果為不符、缺聯、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填寫《“異常”海關繳款書數據核對申請書》,并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及加蓋財務專用章的復印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核對或審核檢查。同時根據《關于開展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核查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稅總辦發〔2017〕53號)第二條第3點規定:納稅人申請數據核對時,需提供海關繳款書、其他資料和原件一致的電子影像資料,不再需要提供海關繳款書復印件。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8-08-27 11: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