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市通用定額發票仍在使用。過渡期后,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納稅人、起征點以下的納稅人,可繼續選擇使用通用定額發票。其他納稅人,2017年1月1日后原則上不得再領用通用定額發票;已領用的通用定額發票,應于2017年5月31日前繳銷(驗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