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從價計征)納稅期限從1月1日至15日、4月1日至15日、7月1日至15日、10月1日至15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從1月1日至15日、7月1日至15日,統一調整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企業應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申報2018年度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