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故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所得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故境內企業有代扣代繳的義務。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8-12-06 15: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