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