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六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稅優惠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