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粵財法〔2019〕6號)、《深圳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轉發<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深財法〔 2019〕3號)規定:對我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9-03-01 15: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