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規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將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由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擴大至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述8個行業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9-03-05 17: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