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23號,以下簡稱《公告》)第四條規定,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即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同時根據《公告》第十二條規定,享受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事項的企業,應當在完成匯算清繳后,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后續管理要求”項目中列示的清單向稅務機關提交資料。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9-04-17 16: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