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9〕13號的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適用于2019年至2021年納稅年度,企業在2018年度匯算清繳時仍適用原有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