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判定取得的進項是否可抵扣。如納稅人實際業務是在4月1日之前發生的,但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在4月1日之后補開的或者在4月1日之前因已開具發票有誤在4月1日之后沖紅重新開具的,不屬于可抵扣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