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發〔2019〕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醫保局,計劃單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醫保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做好《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學習領會《方案》精神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措施的重要內容,是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的重要舉措,對于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微觀主體活力、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療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方案》精神,進一步提高對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實,務必使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
二、抓緊研究制定實施辦法并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各地要根據《方案》精神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制定本地區實施辦法,在組織領導、具體任務、政策措施、工作進度、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周密部署,層層壓實責任,緊扣時間節點,對標對表加以推進。要嚴格執行《方案》有關規定,各地政策要規范統一,防止政策多樣,嚴禁“邊規范,邊突破”。各部門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緊緊圍繞降費目標,統籌研究,明確職責,迅速行動,制定本部門的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好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政策有效落地落細。
三、準確把握《方案》的有關政策
(一)關于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省內單位繳費比例不統一的,高于16%的地市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目前暫不調整單位繳費比例的地區,要按照公平統一的原則,研究提出過渡方案。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可降至16%。
(二)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份,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三)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25號)已納入降費范圍的統籌地區,原則上繼續實施,保持力度不減。此前未納入降費范圍但截至2018年底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達到階段性降費條件的統籌地區,要按規定下調費率,確保將符合條件的統籌地區全部納入降費范圍。階段性降費率期間,費率確定后,一般不做調整。
(四)關于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后,為保證新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提出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過渡措施,并加強對各地的指導。
(五)關于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調整計算口徑后的本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允許繳費人在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以減輕其繳費負擔、促進參保繳費。
(六)關于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各地要逐步統一養老保險政策,完善省級統籌制度,為全國統籌打好基礎。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印發關于推進省級統籌的具體指導意見。
(七)關于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為進一步均衡各省份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逐步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2019年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至3.5%。具體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另行部署。
(八)關于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征收體制繼續征收,穩定繳費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征管職責如期劃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財政、醫保部門要抓緊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等各項工作,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征收工作有序銜接。各地要按照要求,合理調整2019年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務必使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
四、各部門在政府協調機制下加強協作配合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療保障等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完善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及征收體制改革工作協調機制,切實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協商解決社會保險費征管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暢通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做好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以及征收體制改革過渡期間的工作銜接,提出具體工作安排,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五、科學做好降費核算工作
各地要共同做好社保降費政策落實情況的統計核算和效應分析,做到“心中有數”“底賬清晰”。要協同提高數據質量,為做好社保降費核算奠定數據基礎。要協商建立統計核算分析體系,不斷提高社保降費核算的全面性、準確性、時效性,確保客觀反映降費效果。要聯合開展社保降費政策實施情況評估,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政策運行及效應分析情況。
六、全面開展宣傳工作
各地要組織各方力量,緊跟時代步伐,聚焦全媒體時代和媒體融合發展,豐富宣傳形式,拓寬宣傳渠道,注重宣傳實效,宣傳好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重大意義,總體籌劃,突出重點,正確引導輿論,為社保降費政策落實落地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統一明確宣傳口徑,緊扣時間節點,確保宣傳步調一致,依托權威媒體,進一步提高社會參與度和知曉度,準確解讀各項政策,針對群眾關切問題解疑釋惑。
七、逐級抓實培訓工作
各地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方案》學習培訓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級、不同崗位人員,做好培訓安排,創新培訓方式,不斷增強學習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已舉辦落實《方案》專題培訓班,對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稅務部門進行聯合培訓,組織集中研討。各地也要結合實際,集中組織開展不同層次的業務培訓工作,幫助相關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全面、準確理解掌握政策,明確操作流程和具體要求,提高貫徹《方案》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層層壓實責任,及時掌握實施情況,認真分析遇到的情況和問題,研究提出解決辦法,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從本地實際出發,注重動態跟蹤,認真排查風險點,制定相關預案,把工作做實做細,確保社保待遇不受影響、養老金足額發放,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穩定。遇有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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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醫保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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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