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降低社會保險費綜合方案》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降低社保費率、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工作。2015年以來先后5次降低或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涉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預計,2015年到今年4月30日現行階段性降費率政策執行期滿,共可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近5000億元。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出現一系列新形勢新情況,企業對進一步降低社保費率的呼聲較強,黨中央、國務院提出新的要求。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11月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強調,要根據實際情況,降低社保繳費名義費率,穩定繳費方式,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在去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對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提出明確要求。李克強總理多次研究部署降低社保費率問題,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各地可將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四部門在深入研究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降低社會保險費綜合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經3月26日國務院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已由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4月3日,韓正副總理、胡春華副總理出席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會議,對實施工作進行了部署,要求把降低社保費率的好事辦實、實事辦好。
2.《方案》的總體考慮是什么?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答:《方案》的總體考慮是,統籌考慮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綜合施策,確保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方案》共分八個部分,具體包括:一是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二是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現行的階段性降費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長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三是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將城鎮非私營單位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核定職工繳費基數上下限的指標,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一定范圍內自愿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四是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逐步統一養老保險政策,2020年底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五是提高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今年調劑比例提高至3.5%。六是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企業職工各險種原則上暫按現行征收體制繼續征收,“成熟一省、移交一省”。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七是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在國務院層面和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建立由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八是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
《方案》實施到位后,預計2019年全年可減輕社保繳費負擔3000多億元。
3.《方案》提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可降至16%,這項措施會有什么效果?
答:目前,各省份(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企業繳費比例不統一,高的省份20%,多數省份階段性降至19%,還有個別省份14%左右。單位繳費比例總體較高,有一定下調空間;且地區之間差異大,不同地區企業繳費負擔不同,競爭不公平,也不利于養老保險制度的長遠發展。
根據《方案》,各省單位繳費比例可降至16%,一是單位繳費比例最多可降低4個百分點,不設條件,也不是階段性政策,而是長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普惠性強,減負效果明顯,彰顯了中央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二是各地降費率后,全國費率差異縮小,有利于均衡企業繳費負擔,促進形成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也有利于全國費率逐步統一,促進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三是降低費率后,參保繳費“門檻”下降,有利于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將更多的職工納入到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來,形成企業發展與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
4.《方案》對繳費基數政策也進行了調整,與之前政策相比有什么變化?
答:繳費基數也是影響企業和個人社保繳費負擔的重要參數。根據《方案》,繳費基數政策也要進行調整:一是明確將城鎮非私營單位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核定職工繳費基數上下限的指標。二是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可在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主要考慮,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比原政策規定的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能夠更合理地反映參保人員實際平均工資水平,以此來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工資水平較低的職工繳費基數可相應降低,繳費負擔減輕。部分企業,特別是部分小微企業或勞動密集型企業,不少職工按照繳費基數下限繳費,企業繳費負擔也可進一步減輕,能更多受益。舉個例子,假設某地區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6000元,則原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3600元,如某職工月工資水平為3000元,需按繳費基數下限3600元計算繳費金額;計算口徑調整后,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5000元,則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相應降低到3000元,該職工就可按3000元計算繳費金額,前后對比,月繳費基數減少600元,個人繳費比例8%,月繳費負擔相應減輕48元,如其所在企業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確定單位繳費基數,則企業每月繳費基數也相應減少600元,繳費負擔可進一步減輕。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而言,政策調整后,不僅平均工資口徑調整、標準降低,選擇范圍也變大,選擇低基數的可以進一步減輕繳費負擔,收入較高的人員也可以選擇較高的繳費基數,來提高自己退休后的養老金水平。比如,按上例,如為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可從6000元改為以3000元下限繳費,則月繳費基數減少3000元,按20%比例繳費,月繳費負擔相應減輕600元。
5.《方案》實施后,社保費征收工作將如何開展?
答:根據《方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征收體制繼續征收,即原由社保征收的繼續由社保征收,原由稅務征收的繼續由稅務征收,穩定繳費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征管職責如期劃轉至稅務部門。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9-06-12 17: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