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 《公告》發布前未能享受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應如何處理?
答: 對于《公告》發布前,制造業企業未能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可采取以下兩種方式處理:
一是可在以后(月)季預繳申報時匯總填入預繳申報表計算享受;二是可在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時統一計算享受。
2. 制造業企業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答:為貫徹落實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有效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稅務總局于2018年制發了《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23號),修訂完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新的辦理辦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采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因此,制造業企業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無需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歸集和留存備查資料即可。
3. 制造業企業預繳申報時可以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嗎?
答:企業在預繳時可以享受加速折舊政策。企業在預繳申報時,由于無法取得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重數據,可以由企業合理預估,先行享受。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如果不符合規定比例,則一并進行調整。
4. 制造業適用加速折舊政策的固定資產的范圍是什么?
答:制造業適用加速折舊政策的固定資產應是制造業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對于“新購進”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掌握:一是取得方式。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兩種形式。將自行建造也納入享受優惠的范圍,主要是考慮到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所使用的材料實際也是購進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也看作是“購進”的。二是購進時點。除六大行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中的制造業企業外,其余制造業企業適用加速折舊政策的固定資產應是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購進的。購進時點按以下原則掌握: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三是已使用的固定資產。“新購進”中的“新”字,只是區別于原已購進的固定資產,不是指非要購進全新的固定資產,因此企業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也可適用加速折舊政策。
5. 制造業的劃分標準是什么?
答:為增強稅收優惠政策的確定性,《公告》規定,制造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GB/T 4754-2017)》執行。今后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從其規定。
考慮到企業多業經營的實際情況,為增強確定性與可操作性,在具體判斷企業所屬行業時,可使用收入指標加以判定。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6. 制造業企業可以享受哪些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答: 《公告》將原適用于六大行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但具體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內容沒有調整,仍與原有政策保持一致,具體為:一是制造業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二是制造業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一次性稅前扣除。
需要強調的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新購進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可一次性在稅前扣除,該政策適用于所有行業企業,已經涵蓋了制造業小型微利企業的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在此期間,制造業企業可適用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不再局限于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
7.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后,目前可以適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行業包括哪些?
答:原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適用范圍為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六大行業和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除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外,其他行業均屬于制造業的范疇。因此,將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后,可以適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行業,包括全部制造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8. 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背景是什么?
答: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對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以及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可以實行加速折舊。這一規定沒有行業限制,覆蓋了包含制造業在內的所有行業企業。
為鼓勵企業擴大投資,促進產業技術升級換代,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起,對部分重點行業企業簡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適用條件。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后于2014年、2015年兩次下發文件,明確相關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政策內容:一是六大行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均允許按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加速折舊方法。二是上述行業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一次性稅前扣除;三是所有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一次性稅前扣除,超過100萬元,允許加速折舊;四是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可一次性稅前扣除。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自2018年起至2020年,對企業新購進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這一政策大幅度提高了此前出臺的一次性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上限,也沒有行業限制,包括制造業在內的所有行業企業均可依法享受。
為貫徹落實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關于“將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的要求,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公告》,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將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9-06-12 17: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