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半優惠政策,是申報即享受,無須留存備查;納稅人可在《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第18欄“本期應補(退)費額”體現享受減征后的費額,計算公式如下:18=10×歸屬中央收入比例×(1-50%)+10×歸屬地方收入比例×(1-歸屬地方收入減征比例)-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