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3號)規定,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方式包括定期定額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
(一)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計算
1.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收入總額×核定征收率
收入總額為不含增值稅收入額。
2.核定征收率的標準按《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見附件1)執行。
(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計算
1.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收入總額為不含增值稅收入額。
其中涉及合伙企業的,應當再按照分配比例,確定各個個人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2.應稅所得率的標準按《個人所得稅核定應稅所得率表》(見附件2)執行。
3.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應當根據其主營業務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三)定率征收方式的計算
1.實行定率征收方式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收入總額×核定征收率
收入總額為不含增值稅收入額。
2.核定征收率的標準按0.8%執行。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03-16 17: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