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年中符合殘疾人減征個稅優惠條件的,在計算累計減免稅額時,按照實際享受的月份數占全年月份數(不足一年的按當前月份數計算)的比例計算可享受的減免稅額。例如:納稅人4月份開始享受殘疾人減征優惠的,申報4月屬期個稅時,累計減免稅額=累計應納稅額*80%*1/4;申報12月屬期個稅時,累計減免稅額=累計應納稅額*8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