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發票未開具或者紅字發票已開具但符合作廢條件作廢處理后,允許撤銷紅字信息表。納稅人可攜帶已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票信息表》1份,《作廢紅字發票信息表申請表》1份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或者納稅人可以在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稅務Ukey開票軟件)中操作紅字信息表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