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出口貨物發生退運的,出口企業須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企業攜其到海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運手續。委托出口貨物發生退運的,應由委托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轉交受托方,受托方憑該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
已申報免退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出口企業應將退稅款返還主管稅務機關,在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應提供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
已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出口企業應在退運發生的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用負數申報沖減原免抵退稅申報數據,并按現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上述證明外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到第二稅務分局辦理,生產企業及小規模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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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08-25 17: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