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
疫情防控結束后,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定,在疫情結束后的第二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報應報送的紙質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