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申報納稅期限又是怎樣規定的?
答: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十九、關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稅?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規定:“二、關于確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一)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申報納稅期限
自2018年2月1日起,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從價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統一調整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該規定有效期5年。
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從租計征)的納稅期限為月度終了后15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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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哪些稅種可以選擇使用“綜合申報”功能進行申報?需要滿足什么條件?“綜合申報”如何辦理?
答:納稅人需要申報繳納當期企業所得稅(預繳)、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預繳)、印花稅中的一個或者多個稅種時,可以選擇稅種綜合申報,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的“稅種綜合申報”功能填寫相應數據,一次性申報多個稅種。
使用“稅種綜合申報”功能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登記狀態正常,已辦理稅種認定或稅源登記,且不存在逾期未申報信息。
納稅人選擇稅種綜合申報的,可登錄深圳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綜合申報”—“稅種綜合申報”進行操作;納稅人在閱讀《稅種綜合申報須知》后選擇當期適用可申報的稅種,填寫需要申報的數據,填寫完成后相關數據自動匯總到稅種綜合申報表中,點擊“申報”按鈕一次性提交申報,系統自動顯示各稅種申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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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納稅人辦理“誤收多繳退抵稅”時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提交退抵稅申請后稅務機關何時辦結?
答: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多繳稅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多繳的稅款,應該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辦理退還手續。
以下業務也屬于誤收多繳退抵稅范圍:
(1)“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含)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2)對于“稅務處理決定書多繳稅費”“行政復議決定書多繳稅費”“法院判決書多繳稅費” 等類多繳稅款辦理退稅。
若您需要辦理“誤收多繳退抵稅”,需準備如下辦理資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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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退(抵)稅申請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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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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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未能獲取相關信息 |
納稅人完稅費(繳款)憑證復印件 |
1份 |
? |
|
稅務機關未能獲取相關信息 |
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記載應退稅款內容的資料 |
1份 |
? |
|
因特殊情況不能退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戶的情況 |
由于特殊情況不能退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戶的書面說明,相關證明資料,和指定接受退稅的其他賬戶及接受退稅單位(人)名稱的資料 |
1份 |
? |
|
?
溫馨提示:
1.納稅人應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上門辦理涉稅事項時需報送紙質版資料,通過網上辦理或移動終端辦理的按照系統操作要求報送電子版資料。
3.辦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復印件的均為原件;僅注明復印件的只需提供復印件;注明原件及復印件的,收取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報送資料如為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5.對于稅務信息系統可以查詢的完稅(繳款)憑證信息,不需納稅人提供。
“誤收多繳退抵稅”業務稅務機關的辦結時限為:稅務機關發現的,10日內辦結;納稅人自行發現的,30日內辦結。
其他注意事項您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官方網站首頁-【納稅服務】-【辦稅指南】-【申報納稅】-【退(抵)稅辦理】-【誤收多繳退抵稅】欄目查看了解。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10-26 16: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