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屬于提供不動產租賃業務代開發票情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規定:其他個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賃企業等單位出租不動產,需要向承租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以由受托單位代其向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因此,自然人出租不動產時,需由房東本人前往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或簽署授權書,由受托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申請代開。
若您屬于其他需代開發票情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實名辦稅要求,目前該業務無法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