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收到短信提示單位要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什么情況下需要繳納?由哪個部門負責征收?申報繳費時間又是什么時候呢?
答: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戶籍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其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單位,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根據《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管職責劃轉的公告》(深殘聯發〔2020〕7號),自2020年度起,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度征收,當年征收上一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時間一般為8月至10月。
今年受新冠疫情影響,所屬期為2019年度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費時間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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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都是直接扣款,為什么現在需要申報?申報完成后可以選擇哪幾種繳款方式?
答:劃轉前殘保金由社保部門代收,劃轉至稅務局征收后,殘保金的征收范圍、對象和標準以及年審申報等政策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繳納方式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需要由用人單位自行申報繳納。
對于簽訂了稅庫銀三方協議的繳費人,可以選擇稅庫銀三方協議繳款賬戶(即繳稅賬戶)進行繳款,同時我市電子稅務局也支持微信、支付寶、云閃付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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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近期提交了“發票票種核定”申請,稅務機關的辦結時限是多久?在哪里查詢辦理進度?
答:(一)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情形: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9號)中規定的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要包括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發票領用等涉稅事項。自2018年8月1日起,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此范圍內結合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自行確定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標準。
(二)非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情形:增值稅專用發票為5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他種類發票,除稅務機關按照規定確認的高風險等情形外,即時辦結(注:辦稅指南列明及時辦結的事項,通過電子稅務局全流程無紙化申請的,1個工作日內辦結)。
本事項辦結時限不包含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環節時限。
您提交“發票票種核定”申請后,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通過【我要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網上申請文書結果查詢及領取】及【稅務事項通知書打印】模塊查看辦理進度及審批結果。如有需要,也可以前往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審批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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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11-12 1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