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六)項規定,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前納稅人注銷,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同樣適用上述規定,不再進行相應處理。需要說明的是,此處加計抵減額的結余,包括正數也包括負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