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居民企業在境內設立了分支機構,需要匯總申報企業所得稅嗎?是否適用《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第二條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適用本辦法。
國有郵政企業(包括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屬單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包括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包括滯納金、罰款)為中央收入,全額上繳中央國庫,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鐵路運輸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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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跨地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僅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下稱同一地區)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參照本辦法聯合制定。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既跨地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又在同一地區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實行本辦法。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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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如何填報?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上年是哪一年?一定時期指的是什么時期?
答: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1990年1月1日)第三條:“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020年申報2019年屬期殘保金,上年指的是2019年。一定時期指的是對應所屬期1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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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子稅務局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地址欄是否有字數限制?
答:地址欄最多可輸入50個漢字或100個數字。納稅人超過50個字需區分數字和漢字混合時的總字符數。?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11-19 16: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