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20〕17號
人民銀行、審計署、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了回應社會各界對審計質量的關切,指導會計師事務所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提高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能力,提升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擬訂(修訂)了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相關準則。
本次擬訂(修訂)的準則包括三項,分別是《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管理》(修訂)、《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2號——項目質量復核》(擬訂)以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管理》(修訂),現予批準印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對于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于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本批準則,即2023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適合本事務所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開始運行,自運行一年之內開始對該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價;
2.對于不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于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本批準則,即2024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適合本事務所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開始運行,自運行一年之內開始對該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價;
3.?允許和鼓勵提前執行本批準則。
本批準則生效實施后,《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項審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9〕5號)中,相應的《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 號——會計師事務所對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其他鑒證和相關服務業務實施的質量控制》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同時廢止。
執行中有何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附件:1.?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管理
2.?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2號——項目質量復核
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管理
?????財政部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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