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25號)第七條規定:“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規定貼花,不能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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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12-22 16: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