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稅務部門現在是否在推行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具體是如何安排的?
答: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稅收現代化建設需要,稅務總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電子普票”)。電子普票推行后,因開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驗及時、節約成本等優點,受到越來越多的納稅人歡迎。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電子發票推廣應用的部署安排,稅務總局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決定采用先在部分地區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以下簡稱“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以下簡稱“專票電子化”),此后逐步擴大地區和納稅人范圍的工作策略。一是先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在完善系統、積累經驗的基礎上,下一步再考慮在其他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二是對于新辦納稅人,從2020年9月1日起先逐步在寧波、石家莊和杭州開展專票電子化試點,在此基礎上再分兩步在全國實行:第一步,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范圍為全國;第二步,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等25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范圍為全國。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具體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2.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票面和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相比有哪些主要變化?
答: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進一步簡化發票票面樣式,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使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開具更加簡便。
3.企業收到一張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自行打印后,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上沒有加蓋銷售方的發票專用章,是否可以作為報銷入賬歸檔的依據?
答: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一致。納稅人以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無需要求銷售方在紙質打印件上加蓋發票專用章,但應當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4.納稅人取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后,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該如何處理?
答: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的處理方式一致,納稅人取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后,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應當登錄本省(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
5.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稅務部門同步推出了哪些便利納稅人的舉措?
答:稅務部門緊緊圍繞推進辦稅繳費便利化改革和提升納稅人獲得感,不斷優化發票服務方式,以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為契機,創新推出了五條便利化舉措:
一是開票設備免費領取。需要開具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紙質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新辦納稅人,統一領取稅務UKey開具發票。稅務機關向新辦納稅人免費發放稅務UKey。
二是電子專票免費開具。稅務部門依托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免費的電子專票開具服務,納稅人通過該平臺開具電子專票無需支付相關費用。
三是首票服務便捷享受。稅務部門對首次開具、首次接收電子專票的納稅人實行“首票服務制”,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幫助納稅人及時全面掌握政策規定和操作要點。
四是發票狀態及時告知。稅務部門對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了優化升級,納稅人可以通過該平臺及時掌握所取得的電子專票領用、開具、用途確認等流轉狀態以及正常、紅沖、異常等管理狀態信息。這一舉措有助于納稅人全面了解電子專票的全流程信息,減少購銷雙方信息不對稱或滯后而產生的發票涉稅風險,有效保障納稅人權益。
五是發票信息批量下載。納稅人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批量下載所取得的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電子專票、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紙質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等發票的明細信息。這既為納稅人實現報銷入賬歸檔電子化提供了完整準確的發票基礎數據,也有利于納稅人改進內部管理,防范電子發票重復報銷入賬風險。此外,發票電子信息的便捷獲取和拓展應用,還將有助于納稅人更好地開展財務分析,強化資金和供應鏈管理,為企業提升經營決策水平提供幫助。
隨著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工作的推進,稅務部門還將推出更多創新服務舉措,為納稅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舒心的辦稅體驗。
6.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具備哪些優點?
答: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相同。與紙質專票相比,電子專票具有以下幾方面優點:
一是發票樣式更簡潔。電子專票進一步簡化發票票面樣式,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使電子專票的開具更加簡便。
二是領用方式更快捷。納稅人可以選擇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等渠道領用電子專票。通過網上申領方式領用電子專票,納稅人可以實現“即領即用”。
三是遠程交付更便利。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郵箱、二維碼等方式交付電子專票,與紙質專票現場交付、郵寄交付等方式相比,發票交付的速度更快。
四是財務管理更高效。電子專票屬于電子會計憑證,納稅人可以便捷獲取數字化的票面明細信息,并據此提升財務管理水平。同時,納稅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有效性,降低接收假發票的風險。
五是存儲保管更經濟。電子專票采用信息化存儲方式,與紙質專票相比,無需專門場所存放,也可以大幅降低后續人工管理的成本。此外,納稅人還可以從稅務部門提供的免費渠道重新下載電子專票,防范發票丟失和損毀風險。
六是社會效益更顯著。電子專票交付快捷,有利于交易雙方加快結算速度,縮短回款周期,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同時,電子專票的推出,還有利于推動企業財務核算電子化的進一步普及,進而對整個經濟社會的數字化建設產生積極影響。
7.收到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但是打不開,也看不到發票信息,該怎么辦?
答:您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8.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為何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紙質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為更好適應發票電子化改革需要,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納稅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的有效性。
9.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長什么樣?
答: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票樣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2號)的附件查看。
10.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嗎?
答: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既可以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也可以開具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受票方索取紙質專票的,開票方應當開具紙質專票。
11.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領取稅務UKey后,可以開具哪些種類的發票?
答: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領取稅務UKey并核定對應票種后,可以開具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紙質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12.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后,需要追回已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嗎?
答:相較于紅字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開具流程,納稅人在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時,無需追回已經開具的藍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具有簡便易行好操作的優點。
13.目前,可以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種類有哪些?
答:自各地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實行之日起,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支持開具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紙質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還可以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14.稅務UKey收費嗎?
答:不收費。
15.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調整的辦理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4號)規定,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不能辦結的,經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
16.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的法律效力是否不同?
答: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監制,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相同。
17.納稅人應當如何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答: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可以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相較于紅字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開具流程,納稅人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時,無需追回已經開具的藍字電子專票,具有簡便易行好操作的優點。具體來說,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為三個步驟。
第一步是購買方或銷售方納稅人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根據購買方是否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開具《信息表》的方式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購買方開具《信息表》。如果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則由購買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在這種情況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第二類是銷售方開具《信息表》。如果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則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在這種情況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第二步是稅務機關信息系統自動校驗。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第三步是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電子專票。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查詢到已經校驗通過的《信息表》后,便可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紅字電子專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情形,因購買方開具《信息表》與銷售方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可能存在一定時間差,購買方應當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18.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是否和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一樣有不同聯次?
答: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無不同聯次
19.納稅人如何驗證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電子簽名的有效性?
答: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并驗證電子簽名有效性。
20.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在核定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時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29號)規定,稅務機關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此范圍內結合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自行確定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標準。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同屬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核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同時適用于納稅人所領用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兩者保持一致。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可以在稅務機關核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每月最高領用數量內,根據自身需要分別確定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的領用數量。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和領用數量后,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增版增量”。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1-13 11: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