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個人所得稅法中經營所得如何定義和計稅?
答: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定:“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五)經營所得,是指: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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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span>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定:“第十五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成本、費用,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稱損失,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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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完成發票抵扣認證、發票退稅認證、發票代辦退稅認證都需要哪些步驟?
答:A.完成發票抵扣認證需要發票勾選(抵扣勾選、抵扣批量勾選)、發票確認(確認簽名)兩步操作;
B.完成發票退稅認證需要發票勾選(退稅勾選、退稅批量勾選)、發票確認(退稅確認勾選)兩步操作;
C.完成發票代辦退稅認證需要發票勾選(代辦退稅勾選)一步操作,代辦退稅認證勾選即確認,且不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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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電子稅務局申報財務報表后發現數據有誤如何進行更正?
答:您可以通過如下路徑進行更正:【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財務報表報送】選擇相應財務會計制度模塊,選擇相應所屬期重新填報。同一類型財務報表再次申報系統會自動覆蓋之前的數據。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1-07 1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