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因此,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在2021年5月31日前均可申報。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