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單位在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申請小汽車增量指標時不通過,出現“納稅期納稅金額不匹配”、“納稅證明文書憑證序號不存在”或“納稅人不是正常開業狀態”的提示,請問是什么原因?可以前往稅務局申請復核嗎?
答:出現上述提示時,您需要重點核對如下信息是否正確:
(1)您的納稅證明文書憑證序號填寫是否正確;????????????????????
(2)納稅證明開具屬期是否正確(屬期應為申請日期的上一年度,如果納稅人為本年成立或成立未滿一年,開具屬期應為稅務登記日期至申請日期的上一月末。例如:某企業2021年2月份申請指標,成立滿一年開具的納稅證明開具屬期應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如果該納稅人稅務登記日期為2020年10月12日,成立未滿一年開具納稅證明開具屬期為2020年10月12日-申請日期的上一月末(2021年1月31日));
(3)納稅金額填寫是否正確(應填寫納稅證明“自繳稅款合計”一欄的金額)。
如果您屬于信息填寫錯誤情形,目前不屬于復核范圍,請您按要求規范填寫信息,重新提交申請即可。
如果您核對信息無誤,對申請資格審核結果有異議,可在審核結果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攜帶資料前往辦稅服務廳申請復核。屬于復核情形的,復核通過后無需再提交申請,待下月自動會通過。復核業務全市通辦(第二稅務分局除外)。所需資料如下:
(1)小汽車指標網上申請表;
(2)申請人申請指標時開具的納稅證明。
以上材料查驗即可,無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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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個人提供勞務服務或銷售貨物申請代開發票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對自然人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綜合所得需要代開發票的,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依照規定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并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我市自然人銷售貨物,應按“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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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更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申報?
答:(1)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申報完成后若報送的數據存在問題,可以點擊【申報管理】--【已申報】進行更正申報。
(2)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申報成功后,申報表報送成功后發現申報有誤,可返回到申報菜單中進行修正。申報成功未繳款時發現有誤,可點擊【啟動更正】或【作廢】按鈕解鎖報表狀態后重新填寫報送;申報成功并繳款成功后發現有誤,可點擊【啟動更正】按鈕啟動更正后,對數據進行修改后更正申報。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1-27 17:5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