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地區規〔2021〕120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以下簡稱《目錄》)印發你省,請遵照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如不能準確判定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目錄》,可由你省稅務等部門提請省發展改革部門出具意見;關于離岸新型國際貿易的范圍,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進行解釋。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1月27日
【政策解讀】:
海南省人民政府: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以下簡稱《目錄》)印發你省,請遵照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如不能準確判定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目錄》,可由你省稅務等部門提請省發展改革部門出具意見;關于離岸新型國際貿易的范圍,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進行解釋。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