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1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信用A級的納稅人可一次領取不超過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納稅信用B級的納稅人可一次領取不超過2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
當前現實行信用等級領取發票,納稅人每個領票周期(B級為2個月,A級為3個月)可一次領用多個月用量,不需要進行超限量,第二個月如發票用量不夠,再申請超限量;當月的超限量如與下月重疊,超限量無效。
該B級納稅人可在上個月一次性領取100(每月核定領購量50份×2)份發票,實際已經使用了這個月的月限量,所以納稅人申領時系統會提示可領購數量為0。若本月確實還需要領票的,需要直接申請超限量。如果連續多個月發票用量都不夠,建議申請票種核定調整。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2-02 16:2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