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規定,“三代”稅款手續費按年據實清算。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